社会保险金扣除未支付怎么办
关于公司扣除社保却未支付的问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为员工维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条明确:“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保费,有权查询记录、申请咨询,个人享受待遇并监督单位缴费。”第五十八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自用工起三十日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,未办理的由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。”
在此问题中,公司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后,即有义务足额缴纳单位+个人的社保费用。无论以“经营困难”“员工自愿放弃”等理由未实际缴纳,均属违法。员工作为社保缴费主体,有权依据第四条监督公司缴费,依据第五十八条要求公司办理登记与缴费。若公司未履行义务,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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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已扣社保费但未向经办机构缴纳,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追究公司责任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与后果不同:
1. 公司长期恶意拖欠,经员工多次催告仍不缴纳:员工除要求补缴外,还可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,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罚款(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四条)。
2. 公司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,但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续补缴:员工需保留书面协商记录,避免公司无限期拖延,可要求明确补缴时间表。
3. 公司仅扣除个人部分、未缴纳单位部分: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单位部分,并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(如医疗费无法报销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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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忽视定期查询社保记录:部分员工误以为公司扣费即已缴纳,长期不查询导致发现未缴时已超期限(部分地区社保补缴有期限限制),增加维权难度。
2. 轻信公司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:公司可能诱导签订此类协议,称将社保费直接发工资,但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员工若签订后维权,需额外举证证明协议是受胁迫或误解签订的。
3. 维权时证据准备不充分:投诉或仲裁时,若仅口头主张公司扣除社保不支付,却无法提供劳动合同、工资条(显示社保扣除)、社保查询记录等书面证据,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对维权存疑,可咨询我为您提供解答,我会指导您弥补不足、完善证据链,提高维权成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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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风险:例如,员工在公司未缴纳医保期间生病住院,医保断缴则无法报销,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。假设员工小张所在公司扣社保费后未缴医保,其急性阑尾炎住院花费2万元,因医保未缴费无法报销,需全额自付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。
2.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风险:养老保险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,若公司长期未缴纳,会导致员工缴费年限中断或不足,影响养老金领取金额和时间。例如,员工老李临近退休,因公司近3年未缴养老保险,累计缴费仅13年,需延迟退休或补缴差额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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