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,该向哪里投诉
针对“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,该向哪里投诉”的问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为投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2018年修正)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、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劳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,并责令改正。”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,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。若其存在未受理投诉、未调查处理等不作为行为,劳动者可依据该条款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,要求上级部门监督其履行法定职责;若上级部门未予处理,还可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或《行政诉讼法》,以劳动监察大队为被申请人或被告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综上,劳动监察大队的不作为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,劳动者有权通过上级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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